(1)出票(to draw )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一张汇票一旦出票,出票人就要承担债务责任,并对完全的票据债务负责,担保汇票被承兑和付款;对付款人而言,则得到了付款权/承兑和付款权,同时又有拒绝付款和承兑权(无须付款/承兑的责任,可根据其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决定是否付款或承兑。对于收款人,则取得了债权,成为持票人,有向付款人请求付初承兑及付款的权利,汇票遭拒付时,有向出票人追索的权利;有依法转让汇票的权利。)
(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分为两种。一种是承兑提示:持远期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提示。另一种是付款提示:持即期汇票或到期的远期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远期汇票付款人在持票人作承兑提示时,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
(4)付款(Payment )
付款是即期汇票的付款人和远期汇票的承兑人接到付款提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
(5)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即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第二种是空白背书,也称不记名背书,票据背面只有背书人名称而无受让人签名。此类背书只凭交付即可转让。第三种是记名背书,指汇票背面既有背书人签名,又有被背书人签名。这种背书受让人可继续背书将汇票转让。
(6)拒付与追索(Dishonor& Recourse )
拒付( Dishonour)是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又称退票。追索(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