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一种最典型的票据,最能集中地体现票据的基本功能,在实务中应用也最广泛。

1. 汇票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当事人

汇票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立和签发汇票并向其他人交付汇票的人。

(2)付款人(Payer)或受票人(Drawee)。付款人/受票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3)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即汇票的受益人。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后,又会出现以下的流通当事人(Remote Party )。

(4)背书人(Endorser)。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在汇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转让票据权利的情况下,收款人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若汇票继续转让,会出现第二、第三背

书人。

(5)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的人,当他接受背书的汇票再将汇票转让时,就称为另一背书人。被背书人若不转让汇票,就称为持票人。

(6)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拥有票据的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

3.汇票的主要内容

(1)注明“汇票字样”。例如:Exchange for USD1000.00 或Draft for USD1000.00。注明“汇票”字样的目的在于与其他票据如本票、支票加以区别。

(2)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即汇票的支付命令不加任何限制,不带任何附加条件,若附加,则汇票无效,这有利于保障汇票付款的切实、可靠,有利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

(3)出票地点和出票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出票地点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国际惯例遵循行为的法律原则,出票行为在某地发生,就以所在地国的法律为依据,并以此来确定汇票必要项目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成立和有效。

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4)付款时间和付款期限(Time of Payment/Tenor/Term/Maturity )。付款时间和期限是

(5)一定金额的货币(Certain in Money)。汇票是以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金钱证券,因此确定的金额在各国票据法中都视为绝对必要项目。

(6)收款人(Payee)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流通性或不可流通性。

(7)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Drawee)。

(8)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the Dra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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