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交易中,按买卖合同或约定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义务,按时收取货款是卖方的主要权利。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买卖双方资金的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承担。货款的结算主要涉及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付款地点及支付方式等问题,买卖双方必须对此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在合同或约定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跨境电商货款的收付,较少采用现金结算,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贷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跨境交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汇票为主。

近年来,随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涌现了很多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或电子货币。

1995年5月10日,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各国的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应载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一定的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点,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 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受款人 (Payee 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出票人签字等。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对此,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三条也做了具体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上述基本内容,一般为汇票的要项,但并不是汇票的全部内容。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

除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还可以记载一些票据法允许的其他内容,例如,利息和利率、禁止转让、汇票编号、出票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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