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有多种分类方式,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类型。例如,根据货物是否装船、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以及提单是否可以转让等因素,提单可进行多样化的分类。
虽然各类提单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信息通常一致。提单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18个要点:
提单号:根据货物接收的顺序或存储位置,承运人或代理人会依次分配提单号。
提单名称:提单上应明确标明“提单”字样,通常以英文形式表示为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托运人名称及营业地址:托运人一般是出口商或信用证受益人。如果信用证指定了第三方为托运人,则需按信用证的要求填写。
收货人名称:收货人信息关系到提单的可转让性和货物归属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进行填写。
通知地址: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的联系地址。如果信用证对通知地址有具体要求,则需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运输船只:此项内容需填写负责本次运输货物的船名及其航次号,依实际情况标注。
装货港:需填写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亦即启运港。
卸货港:填写承运责任终止的港口名称,即货物将被卸下的目的港。
交货地点:通常在货物转运时填写交货地点。
收货地点:同样,仅在转运货物的情况下填写。
标志与号码:唛头或标志与编号是货物识别的重要信息,关系到收货人提货,需按信用证或合同详细填写。
包装类型、数量和货物描述:根据货物是否为散装、裸装或包装货物,填写相关包装类型和数量信息。
毛重与体积:应准确填写货物的毛重和体积总数。
运费与其他费用:列明运费和任何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明确运费支付的地点。
签发地点与日期:签发地通常为装货港所在地,签发日期为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装船完成的日期。
正本提单的份数:必须确保正本提单的份数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承运人签字:提单必须由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会向卖方签发提单,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明。卖方可以依此提单向买方收取货款,买方则凭提单在目的港提取货物。伴随技术进步,电子数据交换(EDI)也成为现代物流中的一种方式,它指的是通过电子通信网络,在商业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结构化信息的自动化传输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