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出口许可证时,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所需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晰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商品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申领单位公函或申领人工作证;代办人员需出示委托单位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申领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首次办理的申领单位,要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口申领,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出口材料
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需提交商务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属军民通用化学品提交化工部批件;易制毒化学品提交商务部批件;重水提交商务部批件;计算机提交商务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提交相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无偿招标商品提交中标证明书。
3、承包工程带出商品材料
“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商务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合同,且出口合同需注明承包工程带出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4、进料加工出口材料
属占用出口额度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商务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各地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文件。
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商务部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交商务部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5、非贸易项下出口材料
出运样品
出运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