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常见免责批注是否构成不符点解析

本文针对两类提单免责批注展开解读,分析其是否属于不良批注、是否会导致信用证拒付。托运人填报货物信息及承运人免责标注依据UCP600不构成不符点;船公司针对货物产地的免责声明同样不会被开证行拒付,企业无需要求船公司修改。

提单批注信用证交单UCP600
外贸单证

不少外贸从业人员会遇到提单标注免责文字的情况,大家常会疑惑,这类内容是否属于不清洁提单,提交信用证单据时,开证行是否会以此为由拒付,也想了解能否要求船公司修改相关内容。

提单免责批注

货物交由知名船公司运输后,提单印有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CARRIER NOT RESPONSIBLE" 字样。这句话代表发货内容由托运人提供,承运人不承担相关责任。行业内还有类似表述,比如 SHIPPER'S LOAD AND COUNT、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依据 UCP600 第 26 条规定,这类条款均可以正常接受。该内容不属于不良批注,不会被认定为不清洁提单,开证行不会以此作为不符点拒付货款,无需联系船公司进行修改。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提单出现针对货物产地的免责声明。客户指定货代出具船公司提单,上面标注相关内容:Shipper declares the cargo to be Made in China. This declaration, including other cargo details has not been verified by or for the carrier who shall be 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for its correctness as per clause 14.2 hereof。

马士基等船公司普遍会加注这类产地免责条款。由于提单产地信息常和原产地证明混淆,船公司没有能力核实货物真实产地,多数地区进出口法规,也没有要求船公司核验、证明货物原产地。因此船公司会在货物描述栏添加免责声明,同类标准表述还有多种形式。

船公司无法核实货物产地,这类免责声明具备合理性。实际交单案例中,花旗银行等开证行,以及中国银行审单人员,均判定该类批注不构成不符点。综合来看,带有产地免责声明的提单不存在问题,不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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