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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的六项注意事项

修改信用证是外贸履约中的常见操作,处理不当会增加双方手续费用并影响及时履约。本文梳理六项关键要点:一次性集中提出修改、收到修改后及时检查、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修改撤销的规定、修改内容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修改须经原通知行才有效,以及按责任归属明确费用承担。

外贸单证

修改信用证是外贸履约中常见的操作环节,处理不当会增加双方手续费用并影响及时履约。为规范操作,修改信用证需注意六项要点:一次性集中提出修改、收到修改后及时检查、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修改撤销的规定、修改内容全部heartbeat接受或全部拒绝、修改须经原通知行才有效,以及按责任归属明确费用承担。

信用证修改要点

外贸业务中,修改信用证是经常遇到的情况。修改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户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因为每次修改国外客户都要向开证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外贸公司也要向通知行交纳一定的修改通知费,这不仅增加了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不好,也影响及时履约。

2.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3.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第10条的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如果国外客户来证后,又主动要求修改来证内容,而我方对修改内容不接受时,可以拒绝,但应立即发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发出该通知后,就可按原证各项条款和内容办理出运。

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真实有效,通过客户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6.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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