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和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价格、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发票金额等。账务处理涉及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收到退税款冲减、征退税率之差的不可退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以及退关退货的补税处理。本文梳理各类情形的计税依据与对应分录。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计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此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以国内委托加工收回单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计税依据。开展进料加工的出口企业或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前,加工贸易由海关监管,海关总署规定保税进口料件不允许企业作价销售,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方式。对此,为了避免冲突,便于统一管理,规定调整为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

(4)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账务处理

(1)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记。

(2)收到出口退税款时:银行存款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贷记。

(3)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将不可退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heartbeat额转出)贷记。

(4)收到出口退税款的分录与上面第(2)步相同:银行存款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贷记。

(5)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做如下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贷记(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银行存款贷记。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补交税款,也不做上述账务处理。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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