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承担的基本义务。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当事人分别是买方和买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基本义务的情况又分为买方违反基本义务和卖方违反基本义务两种情况。
卖方违反基本义务。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卖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承担的基本义务是指不交货,或虽然交货但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移交的单证、单单之间有不符点等。
买方违反基本义务。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的基本义务是向卖方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买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承担的基本义务,是指不开或迟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由拒收货物,不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接船接货、指定承运人等。
(2)合同条款规定得不够明确。比如,“立即装运”、“约5000公吨”等。这些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解释,如果双方对条款的解释不同或从自身利益出发各执一词,很容易出现争议。
(3)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控制和预防的紧急或突发事件,如果双方对此有不一致的解释,也会引起国际贸易争议。
(4)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