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是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马德里体系中的成员国和组织,目前已超过100个。通过本体系,只要取得在每一被指定缔约方均有效力的国际注册,即可在数量众多的国家中保护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受以下两项条约的制约。

《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签订,先后在布鲁塞尔(1900年)、华盛顿(1911年)、海牙(1925年)、伦敦(1934年)、尼斯(1957年)和斯德哥尔摩(1967年)修订,并且于1979年修正。

《马德里议定书》于1989年签订,旨在让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并且与尚无法加入本协定的某些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的国内法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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