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的简称。正式实施时间是2006年7月1日。
其发布背景如下:
(1)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
(2)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的电气电子产品应符合有害物质禁用指令。该指令主要对八大类产品中的铅( Pb)、汞(Hg)、镉( Cd)、六价铬 、多澳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含量进行限制。
在欧盟RoHS的影响下,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提出了类似的管控要求,RoHS要求呈现出了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全球典型RoHS法规列举如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
《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及其修正案
《加州能源、照明效率、有害废弃物法案》
《电子及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
《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产品资源回收法》
泰国、乌克兰、土耳其、印度、越南等其他多个国家已实施或制定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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