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新政”完善了跨境电商的相关税制,同时要求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的商品经过海关时需要“三单合一”,即支付单、订单、物流单三单要一致匹配,也就是跨境电商清关下的“三单对碰”。“三单对碰”是海关总署的明确要求,海关总署早在2014年第12号、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就提出,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由海关校验每一笔交易订单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促进跨境电商合规化发展。
支付单由有支付资质的企业推送给海关,订单和物流单分别由跨境电商平台和提供保税仓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推送给海关,海关核对三单信息,核验放行后才可进才可进行境内段配送。
“三单合一”的监管要求在国家层面有效提升了跨境电商监管力度,在征缴海关税费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保障,但同时也提高了跨境电商行业的进入门槛,由于需要和第三方支付、物流、保税仓及电子口岸进行系统对接,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成为开展业务的基础。
在实际政策落地过程中,“三单合一”也存在着很多变通方式,如部分关区仅要求三单(订单、支付单、运单),而有些关区(如成都、郑州) 则要求“四单”,即除了订单、支付单、运单,还需要由代理清关公司报送清单,同日时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均可由代理清关公司代为报送,但需要先向海关部门进行申请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