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时,外汇收至出口代理商的账上,退税由出口代理商申请,相关手续由出口代理商自行完成,故外贸卖家不必理会其中的手续与规定。自营出口项下的外汇申报与退税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外贸卖家所在企业的相关人员处理,不像报关或报检那样流行委托代办,其相关财务工作中只有免抵退会计记账工作会交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办。

2012年8月1日,中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大名鼎鼎的、印刷得像钞票一样精致的“出口核销单”被取消,全新的外汇申报平台系统上线。有些大型外贸企业领了半辈子核销单,搞了一辈子核销的员工,工作经验被瞬间清零。外汇改革对外贸人的启示是,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外汇申报或收汇上的相关资料,所有2012年8月1日前的资料可能没有任何价值了,要注意区分。

如今外汇局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为A、B、C三类,大部分没违规记录的企业都是A 类企业。A 类企业的申报工作很简单,只要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按规定填报即可,一般由跟单人员或财务人员兼管申报都没有太大问题。C类企业的外汇申报就复杂得多了,每票收汇都需要到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申报工作讲解

收汇申报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进行处理。申报人输入相应的机构代码与密码登录后,会出现两个申报系统,分别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A系统)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简称B系统)。常规收汇,出口商都必须在A系统中认领相应的收汇信息,然后按表格内容填好付款国别等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系统B则针对一些非常规性的情况向外汇局发送电子报告,例如30天以上的预收款,与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等情况,系统B的操作界面中有详细分类可供查阅。

由于现在的外汇管理没有了通过“出口核销单”进行每票报关收汇的核销工作,故外汇局对企业的收汇监管,从原来的每笔报关收汇审查,到如今的对一段时间内的出口额与收汇对比管理。也就是说现在企业出口后收汇,并不像以往那般严格要求必须按报关金额收款,这使处理客户因质量问题扣款等情况变得相对简单(收汇申报无问题但退税可能仍有问题)。但企业应保证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的出口报关金额大概等于收汇数。

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收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因为外汇申报信息是先发至银行审批才会转发至外汇管理局的。希望了解更详细的外汇管理规定的可阅读以下两份外汇改革的关键文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 38号)。

其中第二份文件“汇发[2012〕38号”中的附件就含有关于外汇改革的关键子文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信息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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