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并非只能用一种方式,可根据商品、对象和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结算方式组合使用。常见组合包括信用证与汇付、信用证与托收、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分别适用于数量浮动的初级产品、兼顾收汇安全与资金周转、大金额长周期设备买卖等场景。合理搭配才能兼顾收汇安全与资金周转。

外贸收款

做外贸收款,别以为一笔生意只能死磕一种结算方式。其实,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平时大多只用一种,但也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把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拼在一块用。什么时候要拼?看商品、看对象、看做法——只要有利于把生意促成、有利于安全及时地收汇、或者有利于把付汇安排妥当,组合拳就上场了。结算方式这东西,用活了才是真本事,死守一种反而容易卡壳!

结算方式组合

一、为什么要组合使用

国际贸易里,货款结算可以只走单一结算方式,这是常态;但碰到不同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做法,单一种类往往不够用。把两种以上结算方式结合,目的是促成交易、保障收汇安全、或者把付汇处理得更妥当。下面把三种最常见的组合挨个讲,你对照自己的货和买家,挑合适的用!

二、常见的三种组合形式

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种组合,是一笔交易的货款,一部分走信用证付,剩下那部分余额用汇付来结。它常出现在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里,这类货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浮动空间。具体玩法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信用证里写明:凭装运单据先付一部分发票金额,或者货物发运之前先预付若干;余款呢,等货到了目的地(港)之后,或者按到岸复检的实际数量,再用汇付付清。用这个组合,你得先把三件事定死:用的是哪类信用证、用的是哪种汇付、以及信用证付的那部分占多大比例,含糊不得!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种组合,也是一部分货款走信用证,余额走托收。常规做法是,信用证要求受益人(也就是出口人)开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那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剩下的余额,把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底下,按即期或者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去托收。这套打法对出口人收汇比较安全,又能少占进口人的垫款,所以双方都容易接受。但走这个组合,必须写清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付多少金额、托收走哪种方式,而且一定要塞进一条硬条款:"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这条不写,风险就敞着口!

3、汇付与银行保证函或信用证结合

这个组合,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还有飞机、船舶这类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的货款结算。这类产品有个共同点: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所以往往要求买方先用汇付预付一部分货款或者定金,剩下的大头,由买方按信用证的规定、或者开立保函,去分期付款或者迟期付款。金额大、周期长,光靠一种方式是兜不住的,组合着来才稳!

三、其他组合与选择建议

除了上面三样,实务里还有汇付跟托收结合、托收跟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保证函结合等方式,路子不少。外贸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的时候,到底挑哪一种结算方式,没有标准答案,得看具体情况酌情而定。别听谁说某种方式好就照搬,你的货、你的买家、你的资金周转,才是选方式的尺子!

总之,结算方式不是单选题,信用证、汇付、托收、银行保证函,四样工具你能自由组合。信用证加汇付适合有数量浮动的初级产品,信用证加托收兼顾收汇安全和进口人资金,汇付加保函或信用证专治大金额长周期的设备买卖。你把这几组组合的适用场景吃透,再根据自己的买卖酌情搭配,收汇安全和资金周转才能两头都顾上,别一根筋只认一种方式!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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