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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备货与报验要求

出口备货出口报检出口要求
2026/05/13
报关报检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安排生产加工或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下列事项。

出口备货与报验要求

1.货物的品质

出口企业要根据出口合同的要求,认真核对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筛选、加工和整理,或者给予更换,直至达到要求。

2. 货物的数量

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3.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适应运输方式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定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他各种标志也应注意是否符合要求。

4.发运货物的时间

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报验是指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出口合同的要求,在备安货物后,向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只有取得合格的检验检疫证书,海关才准予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

当货物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同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延期,并由检验检疫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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