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付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加强对进口人的资信调查。交易对象的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合作的顺畅程度和合同履行的质量。因此,加强对进口人的资信调查,选择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信用好的进口人是安全收汇的重要保障。

(2)签订相对有利的结算条款。首先,出口人要尽可能争取提高预付款的比例。电汇货款时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30%左右,如果条件允许,出口人要争取进一步提高这个比例,比例越高,意味着出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越小,而且能缓解出口人的资金压力。

2)托收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人在交易前要仔细调查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对于打过多次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人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要提前确认贸易管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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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所以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人应慎重使用这种方式。如果使用,则应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控制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3)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等。出口人可以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其以往的交易情况做出分析。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在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人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人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人应事先了解进口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情况,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信用证进行保兑。

(3)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交易双方应该预先在买卖合同中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信用证有多种类型,各自有各自的优势和风险,交易双方应该慎重进行选择。比如,对于进口人而言,应该争取使用远期信用证,这样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出口人有欺诈行为,则进口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贸易的命令,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出口人而言,应该争取让对方的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增加信用证的使用安全。

(4)严格审查信用证。出口人在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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