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汇管理中,外汇局对企业采用多种核查方式以规范贸易外汇收支。

外汇局对企业的核查方式全解析

一、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借助监测系统按月开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核查工作,并且会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求灵活调整核查频率。核查数据涵盖企业近 12 个月的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通过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来衡量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以及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状况。

总量差额体现了企业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其上限由外汇局设定,企业出现预警时需核对相关数据并报告。总量差额比率通过总量差额与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的比值来评估企业情况。资金货物比率反映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的比例关系。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则是贸易信贷报告月末余额合计与近 12 个月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的比率。

外汇局对 B、C 类企业及重点监测企业持续动态监测,指标异常的实施现场核查,恢复正常则解除重点监测。企业可通过 “企业信息管理” 下的 “企业管理状态查询” 查看业务指标预警情况和基础数据,以便自查。

二、现场核查

当企业存在多种情况时,外汇局会实施现场核查。比如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达 50% 以上、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阈值、相关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过高、工缴费率或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比异常、单笔退汇金额大且笔数多、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过高等。外汇局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比例、金额或频次。

三、现场核查的应对

若外汇局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企业需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及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收付汇以及异常情况原因等内容。若外汇局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外汇局说明情况。若外汇局现场查阅复制资料,企业也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资料配合工作。通过这些核查方式及其应对措施,保障外汇管理的有序性和企业贸易外汇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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