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索赔和理赔的概念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签约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一方要求改善或补偿时,即为“投诉”;受损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即“索赔”;责任方就受损失一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即“理赔”。
2.投诉或索赔的原因
在进出口业务中,较多的情况是买方就质量、数量、包装或交货问题问卖方投诉或索赔。但如果买方出现迟开信用证或延迟付款等问题,卖方也会做出投诉或索赔。这称为贸易索赔。赔偿内容通常有以下几种:请求赔偿损大、请求补运、请求调换、请求修理、请求减价或折让、请求退还货款并赠偿损失等。
另外两种类型的索赔是保险索赔和运输索赔。前者是当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发生并造成货物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者是由于运输公司的过错面引起货物受损时,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