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税与不予退税政策解析

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把控成本、核算利润的关键环节,不同货物的退税政策差异极大,一旦搞错便容易引发税务风险。本文梳理了免税但不退税与不予办理免退税的全部货物品类,并汇总各类货品退税取消、暂停、豁免的专项政策,方便从业者快速对照参考、合规办理业务。

出口退税

做外贸和跨境出口的朋友都清楚,出口退税是把控成本、核算利润的关键环节,不同货物的退税政策差异极大,一旦搞错就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损失收益。本文整理了外贸实操中两类核心特殊退税政策,涵盖免税但不退税和不予办理免退税的全部货物品类,同时梳理了各类货品退税取消、暂停、豁免的专项政策,内容贴合实际报关退税工作,方便从业者快速对照参考、合规办理业务。

出口退税政策

一: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计算机软件。

6.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

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从2005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成分的产品(包括加工费)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不予办理免退税的出口货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2.柴油。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5.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2005年4月1日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6.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外的卷烟。

7.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由仓储企业统一出口的货物除外)。

8.非列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9.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取消出口退税(特殊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恢复桐木板材商品出口退税)。

10.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尿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1.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磷酸氢二铵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2.从2004年5月24日起停止焦炭和炼焦煤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3.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电解铝铁合金、未锻轧镍等商品的出口退税。

14.从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

15.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

16.从2005年8月1日起取消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

17.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

18.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

19.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含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及其他未锻轧铝的出口退税。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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