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商标销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如果申请人要求将颜色作为其商标的一个显著特点,则必须:①说明实际情况,并随同申请书提出说明所要求的颜色或颜色组合的通知书:②随同申请书加交所述商标的彩色图样,附于国际局的通知书后。这种图样的份数由细则规定。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缔约方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17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9个缔约方,覆盖115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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