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作价方法有固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两类。

(1)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即在订立合同时把价格确定下来,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应付货款。这种固定作价的方法有利于结算,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出现波动,就会有一方受到损失,如果波动剧烈有时还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2)非固定作价

某些商品由于其交货期较远,如采用固定价格,对双方来说都要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为了减少风险,防止毁约,可采用下述非固定作价的方法。

①不固定价格,但规定作价方法

对于价格变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的商品,可在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价格,而规定作价的方法。如“以xx交易所该商品三个月期的收盘价为基础,按装船月份月平均价加xx英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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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暂定价格

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货物的远期交易时,可以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这种做法具有不确定性,仅以关系密切、信用可靠的客户为限。

③滑动价格

在国际上,对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大型运输工具等货物的交易,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需时较长,这期间原材料、工资等的变化可能较大,从而使货物的生产成本及价格变动较大。为公平起见,常采用滑动价格的方法。该方法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Basic Price),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对基础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例如:“以上基础价格将按下列调整公式,根据xxx(机构)公布的 200x年x月的工资指数和物价指数予以调整”。

除上述四种作价方式外,有时也采用部分固定作价、部分暂不作价法。这是指在大宗交易分期交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为了避免远期交货部分的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损失,而采取近期交货部分固定作价、远期交货部分暂不固定作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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