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是一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天然木质材料。常见的有木箱、木托盘、木框架箱、垫木、挡板等。
一、由于有害生物传播风险足够低,以下六种情况不属于木包装类:
1、木质包装材料完全由薄木(厚度6mm以下)制成;
2、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通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完全制成;
3、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散装葡萄酒或饮料的桶;
4、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经过加工或其他去除有害生物的处理;
5、锯末、刨花、丝;
6、永久附着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制配件。
特别提醒:木质包装作为一种常见的货物包装方式,与货物相对应的责任主体。在海关进出境货物申报过程中,收货人有义务如实申报随货木质包装。
二、木质包装检疫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
1、防止有害生物的输入和输出
由于其材料未经有效加工或处理,木质包装很容易成为有害生物输入或输出的载体。常见的有:鞘翅目钻蛀虫(松墨天牛)、红蚁、白蚁等昆虫,以及被称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
松线虫主要危害松树和其他针叶树。松线虫感染松树后,水分疏浚受阻,导致松树的针叶迅速失去绿色和黄色,然后整棵松树枯萎死亡。一棵高大的松树从发病到死亡只有2-3个月,这对中国的林业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2、技术贸易措施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将光肩星天牛的发生归咎于中国运输美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并于1998年9月11日对中国所有运输美国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要求所有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否则将被销毁或与货物一起退回。此后,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对中国出口的木质包装提出了严格的检疫要求。
三、木质包装检疫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ISPM15)
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8号令)
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以上是进出口木质包装要检疫的原因,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