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1.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流程
2.免办审核资料及后续监管
申请人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需要按照要求(见表10-6)办理,提供对应的材料。
3.办理须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网址,在线注册登记企业信息,登录后点击“免办申请”-“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2)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由各级市场监管局实施,或者视情况下放给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3)申请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申请人留存相应的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资料(含各类证明性资料),留存期2年,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4)证明修改延期或作废。已签发的证明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的,申请人可点击“申请修改证明”进入修改,注意证明只允许修改一次,请谨慎操作。经审核成功后,产生新的证明。
(5)后续管理一登记产品使用记录(使用/退运/销毁)。
申请人提交的免办申请经过审核,发放免办证明(或修改证明)后,可以凭免办证明办理产品通关。企业可以填写产品后续使用情况,并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监管人员后续核查。
提交的产品使用情况包括:产品使用单位、产品退运记录、产品销毁记录。
申请人可点击“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申请”进入申请证明列表,点击“产品使用记录”进入产品使用记录维护界面。
4.办理时限
在申请人通过免办系统提交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并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以及审批人员企业现场核查的时间;申请资料一旦退回补正,审核时间自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后,点击“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申请”,进入查询列表,查询记录。点击申请列表的“证明号”,预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