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要求
1.装运前检验内容
(1)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2)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属地海关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需注意,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发货人应确认设备不夹带废旧电线电缆、旧压力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发货人应确认产品已把土壤杂草等禁止进境物清理干净。
2.口岸查验内容
(1)实际进口货物与企业申报是否相符;
(2)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3)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4)必要时对旧机电产品是否与申报凭证相符进行现场核查;
(5)对列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应当逐批核查收货人报检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检查是否混有禁止或限制入境物。
3.目的地检验内容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属地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1)一致性核查
①核查产品是否存在外观及包装的缺陷或残损;
②核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重量、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等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③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2)安全项目检验
①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②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③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①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②)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③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